close
台灣第一個本土政權:大肚王國 from 郭正典(台北榮總教研部醫研科主任)
 
中國正式啟動「反分裂國家法」草案的立法工作,為解放軍日後以武力侵台找尋自認合法的藉口。此法將對台獨的分裂行為在法理上做出定義,一旦台灣人碰觸他們所訂的底線,中國將擁有對台發動攻擊的「合法」權利。中國把這項侵略準備行為的立法稱做「反分裂國家法」,意思是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份了,台灣人不得分裂包含台灣在內的「中國」這個國家。

中國這種猖狂的作法顯然傳承自其老祖宗秦朝權臣趙高的「指鹿為馬」,喜歡睜眼說瞎話。雖然鄭成功\曾打敗荷蘭人,滿清也曾據台二一三年,但台灣在明鄭及清朝以前曾有個本土的、獨立的平埔族「大肚王國」,只是數百年來橫遭外來勢力欺凌,以至勢力大衰,最後喪失了國格。為了向國際社會昭示台灣本來就不是中國的一部份,應有必要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曾有個本土的政權:「大肚王國」。

由於平埔族沒有自己的文字,所以世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一九九○年代研究台灣歷史的學者們重讀荷蘭的檔案,終於讓我們對這個王國有較深的了解。根據由荷蘭東印度公司資料編撰的《熱蘭遮城日誌》及蘇格蘭人David Wright的記載,一六三○年代在台灣中部曾出現一跨族群的領導者,外文資料稱其為King of Middag(大肚王)。另據《巴達維亞日記》的記載,在Patientie溪(大甲溪)之南曾有位跨族的領袖叫Quata Ong(柯大王),統領中部地區十八個社。經考證,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則為「王」。據翁佳音的考證,King of Middag應該就是 Quata Ong。這位大肚王或柯大王可能是拍瀑拉族(Papora)的族長。清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年)巡台御史黃叔璥寫了一本《台海使槎錄》,書中說:「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昔有番長名大眉」,這裡所說的番長即是「大肚王」。雖然華人對「大肚王國」所知不多,但大肚王在當時可是國際知名的,因為荷蘭人稱他為Keizer van Middag,英國人稱之為King of Middag,德國人稱之為Keiser von Mittag,福佬人稱之為Quata Ong,而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思是白晝之王或太陽王。Middag王外出時會有一兩位隨行者,他不允許\基督徒住在他轄區,以及任何一位通譯學習王及其人民的語言,僅准許\他們通行而已。

根據中村孝志和許\賢瑤以及翁佳音的研究,「大肚王國」統治的範圍除了拍瀑拉族的Sada(沙轆,今之沙鹿)、Boedor(水裡,今之龍井)、 Derdonsel、Goema(牛罵,今之清水)及Middag(大肚)等社群外,還有巴布薩(Babuza)、洪雅(Hoanya)、巴則海(Pazehhe)及道卡斯(Taokas)等平埔族的社群。Middag是其中最大且最好的社,也是王國首府。王國的轄區在現今大肚溪以北、大甲溪以南的台中沙鹿、梧棲和清水一帶,即台中、彰化、南投一帶。

荷蘭人在一六三八年就知道台灣中部有個大肚王,但因拍瀑拉是一強大的族群,對荷蘭人的反抗相當頑強而激烈,故荷蘭人無法順利地由南往北拓展。一六四四年九月荷蘭上尉 Piter Boon 奉命率兵遠征基隆、淡水,因遭遇拍瀑拉族的強烈反擊而未果。一六四五年一月Piter Boon再度率兵前往征戰,Quata Ong不敵,乃在van Breen牧師的居中協調下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同年四月七日荷人召開南部的地方會議,Quata Ong也前往,與東印度公司訂約,表示臣服。大肚王國自此進入半獨立狀態,直到西元一六六二年荷人離台為止。

鄭成功\打敗荷蘭後,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比荷蘭人嚴苛激烈,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鎮壓「番變」的手段也十分殘酷,使平埔族大為反感,起而反抗,故有大肚之役 、沙轆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在一六七○年的沙轆之役中,鄭軍部將劉國軒從南台灣到中部撫番,於大肚溪口附近上岸。當地的拍瀑拉族社番不肯就撫,於是劉國軒趁社番不備之際揮兵猛攻,社番被殺者眾,餘者紛紛逃往它處。鄰近之大肚與水裡社番目睹鄭軍之殘酷,遂逃之一空。黃叔璥〈番俗六考〉記載:「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從明鄭到清雍正年間,大肚王國一再被外來政權侵擾,平埔族人之土地也被漢人佔領,致生活困難,五個平埔族乃於清道光三年 (1822年) 遷移至現在的南投埔里。沙轆之役是漢人入墾中部之濫觴,其發生和後果很像一九四七年的二二八事變,都是外來勢力以平亂為藉口,以優勢武力大量殘殺在地人,使在地人從此一蹶不振。

「大肚王國」立國多久?之前是否還有其他王國曾活躍在台灣的土地上?這些都尚待歷史學家去考證。但就信史可徵的部分來論,我們可以確知「大肚王國」是台灣有史可查的第一個王國,是真正屬於台灣的本土政權,不同於荷蘭人的東印度公司、西班牙人的聖救主城、明鄭的東寧王國、日本人的總督府、蔣介石的「中華民國」等外來政權。平埔族已經漢化,大量的平埔族女性和漢族移民通婚,導致現今大部份漢人都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漢人與平埔族通婚所生子女,父系社會的漢人認為他們是漢人,但母系社會的平埔族仍然認為他們是平埔族人,因此古諺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有平埔媽,沒平埔公」。故十七世紀平埔族人所建立的「大肚王國」乃是今天許\多台灣人的母系祖先所建立的王國。因此,台灣人要建立自己的國族認同,「大肚王國」的存在是一個不能忽略的起點,也是反駁中國和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的有力論點。我們說台灣原本不屬於中國時,「大肚王國」的存在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據。台灣人怎能忘記祖先曾經建立過的「大肚王國」呢?國際社會怎能聽信中國的一面之詞,認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呢?
《熱蘭遮城日記》記載:1661年6月3日前幾天,明鄭帶了2千人及30名荷蘭俘虜出發到島上的番社,想要試探一向對荷蘭人表示友善的大肚王是否有歸降之意。大肚王的臣民先提供鄭師士兵的索求,待鄭軍鬆懈之後率番丁突襲鄭營,並事先告知荷蘭俘虜以為應變。當夜發動攻擊,約有1500名士兵被殺,其餘躲入甘蔗園逃生,大肚王放火燒園迫使殘軍出來,予以殲滅。

此一戰役也記載於《諸羅縣志》及《苑裡志》等書,並在民間廣為流傳,直到近70年前才為人所淡忘。重新發覺這段史料的翁佳音稱它為,台灣史上最早反抗外來政權的光榮戰役,其紀念價值並不亞於霧社事件,是台灣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天,他考證大肚王之役的時間應為農曆的7月21日或國曆的8月15日前後。
被原住民打敗的鄭成功憤而遷怒於荷蘭人,於是下令把他們釘在十字架,又把懷孕的荷蘭婦女剝腹,取出胎兒洩恨。而大肚王的族人對鄭軍的抵抗並未停止,也從來沒有歸順明鄭,因而揚名於海內外。
翁佳音表示,他並不否認鄭成功是一位英雄,但是否為「台灣英雄」則是另外一個問題,至少對大肚王而言、對拍布拉族而言、對台灣原住民而言不是;而在台的福佬人和客家人對鄭成功\來台的觀感也是驚嚇與害怕的成份居多,並非完全採取支持的態度,因為鄭成功所使用的方言與他們並無法溝通。

根據沙轆社族人的說法,明鄭為了中國軍事需求而採取橫徵暴揀及血腥陣壓的手段,才是引起族人反抗的原因,而沙轆社也因此而負上慘重的代價,差點遭到鄭成功的軍隊滅族,只剩下6個人逃了出來,再返回原地繁衍後代子孫。

大肚城文史工作室張麗盆表示,她從報紙得知有人想要學習中國電影「英雄」進軍奧斯卡的模式,來籌措鉅資拍攝台灣英雄鄭成功的故事,讓她感覺非常惶恐。她認為此舉不僅無法加強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聲望,恐怕更會引起國人對國家認同的混淆。抱持尋根的心情特地前來參加研討會的政大民族系講師王雅萍表示,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處理任何歷史詮釋的問題,都應該特別考量原住民族和少數族群的感受,才不會引起不同族群之間的爭議。

一六四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彼得‧彭恩再率兵二百一十名及商務員C. Caesar、H. Steen,北向柯達王進軍。計燒燬數個村落,摧毀大員與淡水間的十三個村莊,殺害一百二十六名原住民,綁走兒童十六名。柯達王的勢力從此鏟除。

荷人與柯達王訂立下列條約:

一、 承認該領主以往之權限,但以往諸村落向住民徵收之稅項,今後改由公司收取,且不承認領主之世襲。
二、 關於處死罪之權利,對人身、生命等之處罰行為,要與政務員連繫,交由大員長官處理。
三、 其他非重要事件委由公司的政務員和長老會議共同處置。
四、 各村選出二位長老,公司將賦予和公司管轄內的台灣其他地區相等的權限。
五、 領主需善待各村的住民,且不允許\住民有規避領主統治之情事發生。
六、 若住民對領主提出告訴時,公司雖認為有必要庇護領主,但一切訴之法律,不對住民施以懲罰。
七、 公司所屬之諸村落,以往雖屬頜主管轄,但今後變成公司之屬民,領主不可加害之,應彼此親善相處。
八、 各村的住民,每年需向公司納貢,領土永久免稅,另外長老在職期間亦免稅。
九、 領主每年都需與長老共同出席地方集會(Landdag)。
十、 若無公司之特許\,不准漢人居住在村內,若有違反,則把漢人送交公司以為處罰。
十一、 領主需遵守上述條件,若違背,即喪失領主之權利。

一六四五年四月三日下午,柯達王(別名Takamacha)在荷人Joost van Bergen 的陪同下到達大員,五日上午到長官官邸報到。加龍長官在二位政務員陪同下出席,慰勉柯達王遠道來締結和約。

至一六四五年(弘光元年)柯達王為荷人所敗,會議於台灣北部,訂定降約,於是台灣西側廣大平野,悉歸於荷人暴力統制之下,北部未歸順村社亦遭平定,由大員通往淡水的陸路己可安全通行,南部山豬毛社和附近地區也被征服,在武力威嚇下歸順。

荷人命令小琉球的居民遷至大員,在嚴密監視之下,把他們中的十五人分派到新港社居住,小琉球島己全部開墾並種植作物,以每年七十里耳的價格租出。台灣島鹿的獵獲量日益減少,似乎因數年來不斷狩獵而致,這一結果無法滿足日本對五萬張鹿皮訂貨要求,停獵一年以免狩獵過度使之絕跡。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aowy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