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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忠信2010/05/01

最近立法院因中國學歷之承認與中國學生之開放而嚴重衝突,可見此一爭議對朝野雙方皆為重大議題。在中國大力挖角國外著名教授到中國授課之今日,中國學生若東來台灣,其主要動機將不外以就學為名義來台工作,以及在畢業後參加我國證照考試滯留台灣謀生,以賺取我國五倍之國民所得收入。

我國為加入WTO,在服務業市場作大幅度之開放。外國服務提供者可以自然人呈現方式(常須擁有證照)或商業據點設立方式到我國提供服務。此一開放雖然會對我國之就業產生排擠作用,然而由於外國人對我國語言及文化較不熟悉,因此,其衝擊有限。至於同語言及文化之中國服務業者,我國則至今仍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中國人到台灣長期工作,以及不承認中國學歷而不允許中國人參加我國之專門職業證照考試,藉此避免中國服務業者造成我國就業之衝擊。

然而,此一限制將在我國承認中國四十一所大學學歷並簽訂ECFA後而消失。更嚴重的是,中國偏遠地區之服務業提供者,根據中國規定,並無遷徙到北京、上海或廣州等地之自由,否則會喪失社會福利,而簽訂ECFA後其卻可自由地以數萬元資本到台灣設立營業據點享受我國國民待遇,然後再以管理人員或專家名義大量引進中國之服務業人員。由於我國現代服務業普遍仰賴專業知識,因此幾乎人人可稱為專家,而其專家人數我國依規定又不得加以限制,因此中國跨國服務業必然大量引進此類中國人以減低其成本。

有關需要證照之服務業,中國人既為WTO會員國之國民,只要所憑藉之文憑為我國所承認,根據我國在WTO對專門職業服務業所作之開放,其本得以報考我國專門職業證照之考試,並非如我國考選部所言,「其依兩岸關係條例非中華民國人亦非外國人所以不能報考」,因為此將違反WTO之不歧視原則。

承認中國學歷後,中國人本其中文能力,甚容易通過我國之專門職業考試,在經ECFA大量開放其設立商業據點(例如設分公司或事務所)或以自然人呈現方式(例如中國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到我國提供保險規劃服務)後,在同語言文字之條件下,中國專業人士之東來對我白領就業之衝擊,將不下於引進中國之製造業勞工。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成大科法所教授)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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